对首次通过三合一认证(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新通过产品认证、绿色产品认证的组织,给予0.6万元一次性奖励。
关于印发蚌埠市淮上区
扶持中小企业质量提升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淮滨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驻区单位:
《蚌埠市淮上区扶持中小企业质量提升若干政策》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二十大精神,全面
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大力推进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
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我区
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淮上区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参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设立区级质量提升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并视情况逐年增加。主要用于支持质量基础建设、质量品牌升级、质量创新、知识产权服务与运用等各类奖补。
第二章 资金的使用范围
第三条 推进质量基础建设。
(一)支持知识产业服务
机构落户我区。本区注册的有代理资质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需正常经营、盈利、纳税且正常服务3年以上),一次性给予房租补贴3万元。
(二)完善淮上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中心建设。对建立淮上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各类
质量管理、标准化、计量、
检验检测、认证
认可、知识产权等质量技术服务,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每年市级质量考核任务,每年给予经费不少于20万元。
(三)支持小微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升级。对首次通过三合一认证(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新通过产品认证、绿色产品认证的组织,给予0.6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 支持企业开展质量品牌升级活动。对新评定为“皖美品牌”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除省、市奖补资金外,再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5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提名奖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给予3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给予10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蚌埠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给予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提名奖的给予10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区政府质量奖的,按照《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淮政办〔2022〕16号)
规定给予奖励。
第五条 支持知识产权创造。
(一)鼓励企业将科技成果转化为
发明专利。对拥有20件专利的专利密集型单位当年新增发明专利5件以上的(含5),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二)鼓励企业提高发明专利质量。对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名列全区前3位的(需承诺
保持拥有量稳定,且高于全市平均数),分别资助5万元(第1位)、3万元(第2位)、1.5万元(第3位)。
(三)鼓励企业申报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知识产权
贯标等。对当年获得商标品牌示范区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当年通过《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省级考核或标准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第六条 支持知识产权运用。鼓励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和创建知识产权联盟。市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优势)示范企业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合作开展专利导航或开发产业专利数据库的,资助咨询服务费用3万元,资助数据库开发费用5万元;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服务机构按规定创建知识产权联盟的,一次性资助6万元。
第七条 支持知识产权服务。
(一)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我区企业提供高质量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托管中小微企业15家以上,并推动企业按照国家专利转化专项
计划实施的,一次性资助3万元;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服务本区单位获得运营费收入年度达100万元、200万元的,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
(二)支持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机构、品牌机构做优做强。获得国家、省级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机构
认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
第八条 鼓励消费品
生产企业主动履行召回义务。企业主动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并在省级以上召回网站发布公告的,按照实际召回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10%比例
进行支持,单个企业每年
最高不超过2万元。
第三章 资金的申报、审批和拨付
第九条 资金的申报、审核与拨付。
(一)申报。每年计划9月份由区市场监管局在区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公开栏目发布项目申报通知,符合
申报条件的项目按照要求向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申报材料。当年未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逾期不再受理。
(二)审核。区市场监管局受理后,会同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及
相关部门对项目合规性、奖补数额等进行审核。
(三)拨付。审核结果统一报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进行网上公示,网上公示无异议即拨付项目奖补资金。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针对当年有失信、侵权行为、存在安全、环保等一票否决事项、相关成果无实际社会效应以及过度申报的企业所申报项目,可予以否决。
第十一条 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重复申领套取奖补资金等违法
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已经拨付的奖补资金,3年内取消企业申报区级各类财政奖补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 申报本专项资金的项目,同时符合其他同类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我区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但不包括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的,同一类型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专项资金兑现按照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分类执行。
第十三条 本政策中的所有奖补项目自印发当年起实施,《淮上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淮政办〔2020〕14号)、《蚌埠市淮上区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政策》(淮政办〔2020〕28号)自行废止。在实施过程中,国家、省、市和区
出台新规定的,如有冲突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本政策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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